連喝水也不行?女員工「每天裝水回家喝」被告竊盜 老闆不爽「上法院求償2萬5」最後被法官打臉

相信有不少小資族為了省錢,總是會在下班之前,特別從公司裝一些飲用水回家喝,但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可是很有機會被老闆一狀告上法院得喔!像最近有位在補習班工作的女子,和老闆發生勞資糾紛後,就被老闆秋後算賬,告她沒有經過公司的同意,就擅自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,透過法院向她求償2萬5千塊錢,整個案件曝光之後也隨即在網路上引起一陣熱烈的討論!

示意圖/翻攝自中時新聞網

根據ETtoday報導,高雄有一位25歲的蔡姓女子,從2019年10月開始在一間補習班工作,但期間因為「薪資退休金提撥問題」與老闆楊男發生糾紛,雙方最後也撕破臉直接鬧上法院。事後楊男除了資遣蔡女之外,還指控對方到職後,每天都會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,一年下來至少帶走價值2.5萬的飲用水,因此向對她提告竊盜罪及民事求償。

示意圖/翻攝自東森新聞網

刑事的部分,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介入調查後,蔡女坦承確實有長期裝水回家喝,但她也強調每次裝水都有經過主管的同意,公司一直以來都知情但從未有人制止。民事的部分,楊男指控蔡女到職後每天都會自己帶5罐600CC保特瓶,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,若以每瓶新台幣20計算,扣除假日,上班日共為249日,因此決定向對方求償2萬4900元。

示意圖/翻攝自Quench Water

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,因考量蔡女裝水回家喝的時間長達一年的時間,補習班和羊男都知情,而且飲水機上方也都裝有監視器,若認為此舉不妥早就應該出手制止,而非一再放任地不表態,直到爆出勞資糾紛後才決定提告求償,因此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的部分,都因罪證不足,予以蔡女不起訴處分,認定楊男的請求無理,判處楊男敗訴。

圖/翻攝自自由時報

即便是後楊男不服再次上訴,但高雄地院法官也認為楊男沒有明令禁止員工裝水回家,加上蔡女的行為楊男知悉且默示同意,楊男權利並沒有受損,因此駁回楊男上訴,全案定讞。

只能說當人撕破臉的時候,真的是什麼事情都可以拿來爭啊...不知道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樣的想法呢?

參考來源: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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