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夜槍決伏法!37名死囚「為何挑上黃麟凱?」 法務部列舉「4大執行理由」:不可能放過他...
32歲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女友和女友母親,2017年時被判處死刑,於昨晚10點23分伏法,據悉原本是9點就要執行槍決,但沒想到第一劑麻藥打下去時,黃麟凱並沒有昏迷,於是又補打了第二劑才成功執行,據悉黃麟凱被槍決前只吃了一隻雞腿、沒有喝酒,在伏法前沒有留下任何遺言,但有留下一封疑似遺書的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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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ETtoday報導,死刑犯黃麟凱自幼喪父,由母親獨力扶養成人,於在校期間與王姓被害女子認識,並且交往成為班對,2013年7月2人協議分手,黃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,他與女友交往期間,盜領王女20餘萬元,王女2013年9月間發覺帳戶遭盜領,於是向黃催討,黃便起意殺人,他先是潛入王女家中,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,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,當天下午5點左右,黃見王女返家,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發生關係,再以童軍繩勒斃王女,新北地檢署偵查後,以多項罪名起訴他。
法警透露昨日黃麟凱伏法前,情緒相當低落,且伏法後遺體送至板橋殯儀館,將他一手帶大的黃母和姊姊都沒有現身,只能先行將黃麟凱遺體送入冰櫃,等待家屬認領,認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算25日,若無人認領,將由殯儀館以「有主無名屍」收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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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曾當黃麟凱的教誨師也直言,黃麟凱完全無教化的可能性,他到死都不覺得自己有任何錯,該教誨師也曾接觸過鄭捷,直言黃麟凱與鄭捷不同的地方是「鄭捷是想出名,但黃麟凱不是,他是一心想報復,恨意甚深,黃麟凱年紀輕輕但態度有恃無恐,覺得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理所當然,不斷合理化自己的犯罪行為,自始至終從未認錯,因此認為黃麟凱難以教化。」,而死者的家屬昨日得知黃麟凱伏法,當場痛哭「這場正義等了12年」,終於替女兒與妻子討回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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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這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以來第一位執行死刑的犯人,至於為何挑上黃麟凱,法務部也作出解釋。法務部指出,當初最高檢察署審核後,認為黃麟凱手段兇殘,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,且是故意殺人,「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」。而當初三審判決時,有經過言詞辯論、辯護人到庭辯護等程序,由法官一致認定符合死刑要件,同意判處死刑,「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的要求」。
此外,最高檢察署審核所有卷證資料後,認為黃麟凱無提起非常上訴之理由,被告也未聲請非常上訴、再審、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,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65條是由,因此將他的死刑案卷上呈法務部。而法務部參事也立即審核「有無法定執行的障礙事由」,轉交由「死刑執行審議小組」開會審查,確認「執行死刑規則」、「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」、「113年憲判字第8號」等細節,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、無赦免案處理中,且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,確認已經過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,最終由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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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「犯罪情節最嚴重犯行」、「手段殘忍」,「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」、「未有司法救濟程序」等四大原因,正是此次執行死刑之關鍵。法務部也再次強調,對此名死刑犯人權保障、執行審核非常縝密,就是希望能平衡被害家屬權益與死刑犯人權保障,同時達到「刑罰最後手段的嚴厲性」、「發揮刑罰抗衡犯罪」等功能,以維護社會安全發展,保障人民生命、福祉之願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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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算死刑執行完畢,死去的女兒、妻子也回來了,更成為家屬心中永遠的傷痛⋯⋯。
資料來源ETtoda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