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去銀行領錢「行員多給7200元」 她拒絕還錢嗆「不是說離櫃概不負責?」法院判決曝光

在銀行領錢的時候,櫃員都會提醒要當場點好金額,不然「離櫃以後概不負責」,不過若是情況相反過來,也可以適用這個準則嗎?

中國浙江一名秦姓小姐到當地銀行領錢,取款人民幣22400元(約新台幣102445元),不料櫃員誤點了24000元給她(約新台幣109763元),還讓她簽收了一張「取款金額22400元」的取款收據,秦女拿到錢沒有仔細清點,簽完字就帶著錢離開了銀行。

(示意圖/圖片來源:聯合報)

當天銀行結帳時發現了短收,監視器畫面也顯示該名櫃員多給了秦女人民幣1600元(約新台幣7200元),銀行方馬上連絡了秦女,請她將溢領的金額退回,但秦女卻表示不想還錢,因為錯不在自己,而且既然銀行總是表明「離櫃概不負責」,這件事她也遵守「離櫃概不負責」的原則。

(示意圖/圖片來源:搜狐)

銀行多次催討都得不到秦女的回應,無奈之下只好以不當得利將秦女告上法院,浙江慈溪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後,判定秦女確實不當得利人民幣1600元,須在3天內將款項回給銀行。但有不少網友支持秦小姐的做法,指出銀行長年慣用「離櫃概不負責」這個理由,若是少給了客戶錢,總是說金額請當面點清,離櫃概不負責,既然如此就不該雙標,應該使用相同的標準才對!

(示意圖/圖片來源:shutterstock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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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微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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