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歲少年宣告死亡!家人心痛「15年後卻復活回家」看傻眼 學校得知後「將爸媽告上法庭」:可憐的孩子

時間終將抹平傷痛,兩個家庭之間的糾紛總算告一段落。

然而,死亡賠償金剛剛交付還沒幾個月,事情再次出現了轉折——那個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楊明,居然活著回來了。

那麼接下來,兩家人之間又要發生怎樣的爭鬥?

失蹤15年的楊明,到底經歷了什麼?

死亡賠償金是2015年底全部交付給楊明父母的。

幾個月後的2016年春節,楊明就回到了巴中市的家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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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,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,街坊鄰居都開始議論這件事。

楊明回來的消息馬上就傳到了楊菊珍那裡。

楊菊珍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經過多方打聽求證,她才確認這件事是真的。

得知楊明真的回來了,楊菊珍的心裡是五味雜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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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面,她覺得既然楊明還活著,那麼自己就不虧欠楊家了。

另一方面,她也感到十分疑惑:

「楊明失蹤這15年,他到底去哪了。」

正所謂:解鈴還須繫鈴人。

在楊菊珍看來,前前後後整件事情,楊明的失蹤是所有人的「心結」。

既然楊明已經回來了,所有的「心結」也該打開了。

於是,楊菊珍想迫不及待趕緊見到楊明,當面問問他這幾年到底去哪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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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想很豐滿,現實很骨感。

楊明回來后,就躲在家裡不出來,拒絕與楊菊珍見面。

楊菊珍多次上門,都吃了閉門羹。

無奈之下,楊菊珍費盡周折,終於要到了楊明現在使用的手機號碼。

楊菊珍撥通了楊明的電話,電話那頭,那個曾經14歲的少年如今已經29歲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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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打通后,楊菊珍迫不及待的說道:

「是楊明嗎?我是楊菊珍……」

楊菊珍話還沒說完,楊明馬上說到:

「我跟你無冤無仇,沒有任何的恩怨,我給你扯不清楚」

說完這句話,楊明就馬上掛斷了電話。

楊菊珍再次打電話過去,楊明那邊已經拒絕接聽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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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明拒絕見面,也不願意在電話里溝通,這讓楊菊珍感到非常不解。

如今,楊明已經回來了,而且平安無事。

不久后,當地法院就撤銷了楊明的死亡宣告。

楊菊珍覺得,既然楊明的死亡宣告已經撤銷了,那麼死亡賠償也應該撤銷。

之前,法院變賣了楊菊珍的財產,賠償給楊明家的30餘萬元,如今能要回來嗎?

圖-楊明的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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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菊珍多次上門協商,都被楊明的母親趕了出來。

無奈之下,楊菊珍選擇與楊明家再打一場官司。

這一次,楊菊珍成了原告,而楊明的家人卻成了被告。

那麼,法院會支持楊菊珍「返還30餘萬死亡賠償金」的請求嗎?

這已經是楊菊珍與楊明父母之間的第四場官司。

令人感到意外的是,庭審現場,關鍵人物「楊明」並沒有到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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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,楊菊珍首先向法官陳述了自己的請求。

楊菊珍提出的訴訟請求一共有三條:

「第一,希望楊明家返還30餘萬死亡賠償金」

「第二,希望楊明家支付30餘萬死亡賠償金產生的利息」

「第三,希望楊明家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」


最終法庭經過審理,進行了如下判決:

「1,楊明家把死亡賠償金返還給楊菊珍,共計30.6萬(約132萬台幣)」

「2,楊明家賠償楊菊珍財產損失費5.9萬餘元(約26萬台幣)」

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,楊明的家人肯定是不同意的,隨後他們提出了上訴。


第二次開庭的時候,關鍵人物「楊明」依然沒有到場。

為了拒絕返還死亡賠償金,楊明的家人拿出了一份十分重要的東西——一封楊明的親筆信。

在法庭上,楊明的哥哥楊雷陳述了信里的內容。

圖-楊明的哥哥

在信中,楊明終於說出了當年自己失蹤的原因,以及失蹤后他去了哪裡。

信的內容大致如下:

「當年,學校安排我去廣州工廠實習的時候,工廠里的條件非常不好,工廠的管理人員還會毆打進廠的學生,而且不按時發放工資,有時候加班到晚上12點,遠遠超出了學生的勞動力」


此外,楊明還說,正是因為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,所以他向工廠提出了辭職,工廠不批准,他就偷偷離開了。

那麼,楊明離開工廠后,為什麼不聯繫家裡人呢?


楊明說,那時候他才14歲,身上沒有錢,沒有身份證,也沒有任何通訊設備,無法與家人取得聯繫。

後來,在廣州漂泊的楊明誤入了某銷團伙,無法脫身。

等楊明終於脫身後,他已經不想再與家人聯繫了。


因為在楊明的心裡,產生了深深的怨恨。

楊明覺得,自己這種悲慘的遭遇,都是因為學校和家裡讓他出來打工造成的。

他既怨恨自己的學校,也怨恨自己的父母。

於是,楊明就選擇了獨自在外面謀生。

法庭上,楊明的哥哥讀完楊明的信后,再次做了陳述。


他說,在整件事情中,他們這個家才是最不幸的。

「我弟弟楊明的人生被學校毀掉了,因為這件事,我的父親也突然去世了!」

父親突然去世?這又是怎麼回事呢?

原來,楊明回家后的第二天,他的父親因為過度高興,在經歷了大喜大悲之後,突然就離世了。

圖-楊明的父親

楊明回家本來是件好事,一時之間,喜事突然變成了喪事。

所以,楊明的哥哥認為,因為這件事情,他們家承受了太多的苦難。

這些苦難,都是楊菊珍創辦的學校造成的,應該由學校的創始人楊菊珍來承擔。


所以,為了補償這些苦難,那30餘萬死亡賠償金不會退回。

法庭上,楊明的媽媽也是泣不成聲,情緒非常激動。

隨後,法庭選擇了對雙方家庭進行調解。


經過反覆調解,楊明的媽媽最終同意,30餘萬死亡賠償金,他們家最多只能退給楊菊珍12萬(約52萬台幣)。

楊菊珍覺得12萬太少,根本無法接受。


楊菊珍非常委屈的說道:

「因為楊明的失蹤,我創辦的學校倒閉了,婚姻破裂了,丈夫也失蹤了,我的那些門面房如果沒有被拍賣,如今早就升值了,這件事情給我造成的損失也非常大,誰來替我承擔?」

雙方各執一詞,都不肯退讓。


幾天後,法院給出了最終的判決結果:

「被告楊明的母親廖慶華,需將之前的死亡賠償金返還給楊菊珍,共計30.14萬元」

此案最終塵埃落定,但是曾經失去的一切再也回不來了。


對於楊菊珍來說,雖然她拿到了應得的30餘萬元,但是她創辦的學校已經倒閉了,她破裂的婚姻再也回不來了。

對於楊明的母親來說,雖然兒子楊明回來了,但是楊明的父親卻因此去世了,這個美好的家庭再也回不來了。

對於此案最重要的當事人楊明來說,雖然他回家了,但是他逝去的青春和人生的大好年華,再也回不來了。

此案沒有贏家,每個人都失去了很多。


因此,我們不免要問,究竟是什麼原因,造成了這樣的結果。

歸根結底只有兩個字,那就是「責任」。

當年,把楊明送到廣州打工,楊明就讀的學校做法欠妥,學校沒有盡到對學生的責任。

當年的楊明,只是一個14歲的少年,家人居然同意讓他出去打工,父母沒有盡到對孩子的責任。


楊明失蹤后,學校的校長和法人邱文茂應該是第一責任人,但是他與妻子楊菊珍離婚,然後消失,邱文茂沒有盡到對妻子的責任。

一連串的責任缺失,最終導致了這場悲劇的發生。




文章來源:今日頭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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