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夜入室偷雞!小偷被地主「放鞭炮嚇死」曝屍雞棚 家屬「索賠250萬」法院判決出爐
二、孫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嗎?
過失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:必須要有過失的行為,主觀上對死亡的結果均處於過失。
本案中,孫某與胡某事先並不相識,也不知道對方患有心臟病。孫某放鞭炮的行為只是出於防衛,制止他人對自己的非法侵害,故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。
法律上規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,需要同時具備五個條件:
1、起因條件:不法侵害現實存在;
2、時間條件:不法侵害正在進行;
3、主觀條件:具有防衛意識;
4、對象條件:針對侵害人防衛;
5、限度條件: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。
回到本案,不法侵害的現實存在(胡某入室竊取他人財物),在遇到孫某家中狗大叫時,胡某並沒有停止自己的不法侵害(正在進行),孫某放鞭炮的行為具有防衛意識,只針對胡某,也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。所以,孫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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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法院審理此案後駁回了胡某家屬的訴求
法院認為,孫某是在胡某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,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,採取扔鞭炮的方式來制止對方犯罪行為的進行,孫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。
胡某因受到驚嚇導致猝死的情況,系其自身疾病導致,與孫某的行為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,因此孫某無需承擔刑事責任,也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最後,南陽中院駁回了胡某家屬的無理訴求。
辦理此案的法官,沒有讓「誰死誰有理」歪風擴散,維護了司法的公平與正義。
對此網友有話說:
「制止了惡人先告狀的歪理為法官點贊」
「那十幾隻雞小偷不就白吃了,因該賠償雞錢」
「這才是人民的好法官,判決公正,決不能讓歪風邪氣有理成章」
「家屬明知曉其胡某有偷盜行為,不加以阻止反爾去要求被偷對方賠嘗,死有應得,翻過來看如果是被偷雞的余某損失慘重的話,那誰來替她賠錢,支持法官判決」
「偷人家東西去,還要惡人先告狀」
對此案,你們怎麼看?
文章來源:頭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