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區要換電梯!1樓住戶「拒絕分擔6萬元」被告上法庭 法官審理後「判決結果出爐」


然而士林地院法官最後認為,趙女辯稱1樓用不到電梯,但社區用水仰賴水塔,相關設備清洗需透過電梯才能抵達,難認1樓房屋毫無使用社區電梯之需求;另趙女指控管委會不讓她使用電梯部分,未提出舉證以實其說,因此該部分法官不採信,判決趙女敗訴,應支付6萬3947元電梯基金。可上訴。

(示意圖/圖片來源:Pixabay)


大家覺得合理嗎...洗水塔應該不算頻繁吧?


來源:ettoday

Advertisements

回首頁

2/2

Advertisements

編輯精選推薦 More +